外国人签证

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网签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22-08-16 23:46    点击次数:139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即举证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是一个适用三段论的过程。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 现代灯具结论就是法院的判决。法院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是有证据证明的(简单讲是这样),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起诉主张对方违约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否则,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的某一方起诉主张对方拒绝网签或者没有按约去网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罚则),外国人签证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就要败诉。

 

那么,怎么固定证据呢?怎么举证呢?其实很简单,比如给对方发催告函(书面、短信等都可以)、在网签当天去房产交易中心取号、找中介作证等等。

 

如果房屋买卖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是哪一方违约拒绝网签,且双方都同意解除居间协议或者居间版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法院就会以没有网签不可归责于于双方当事人为由判决解除合同且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付定金全额返还)。

 

与上述判决结果比较类似的是在签订了居间协议或者居间版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为居间协议或者居间版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缺少某个或某些网签合同里应当约定而没有约定的条款,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导致网签合同没有签订。在这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也是判决解除合同,且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案例很多,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078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067号;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3)闸民三(民)初字第566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81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0805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927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4)奉民三(民)初字第1215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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