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签证

酒后放火,批捕!
发布日期:2022-07-30 15:24    点击次数:195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涉嫌放火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15日凌晨1时26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饮酒后,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某超市门口附近,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停放在此的一辆电瓶车防风布点燃, 现代灯具接着离开现场。随后火势蔓延引发火灾,造成该超市多间店面及店内商品、路面多辆汽车、多辆电瓶车及超市楼上多家住户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损毁,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当日凌晨3时许,外国人签证陈某某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阿消普法

放火

害人害己

不但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ND-

更多消防安全知识、工作动态

请关注【毕节消防】微信公众号

觉得文章不错,点个“在看”分享



相关资讯